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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海化工土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阅读量: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利海化工土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利海化工土建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利海化工院内,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8号

2、工程规模:利海化工土建零星维修工程(包括土石方整理、道路修补、石子垫层、场地排水、屋面防水、墙面粉刷、设备基础、混凝土构件、零星用工用料、机械台班等)等工程;维修工程总造价暂定67.5万元,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具体施工内容可能存在偏差,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后合理报价。)

3、招标范围:利海化工土建零星维修(包括土石方整理、道路修补、石子垫层、场地排水、屋面防水、墙面粉刷、设备基础、混凝土构件、零星用工用料、机械台班等)等工程;

4、合同履行期:1年。

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 【2022】2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将不予受理投标。

c.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d.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e.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f.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8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现场购买,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数量:1份):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上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10月-2023年03月)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15时00分。地点: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10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官网、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板桥工业园区祥和路8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 - 811981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瀛州路众兴华庭北复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丁工

电话:15261398099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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