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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2 阅读量:67

邀请招标公示

                (被邀请单位):

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6#厂房10KV配电增容工程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6#厂房10KV配电增容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猴嘴街道昌圩社区跃湖路28号。

2.1.2招标控制价:248.271086万元

2.1.3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6#厂房10KV配电增容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2-20245月。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贵单位于2024722日前在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1919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惠工

电话:13961388327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0518-8583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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