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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稳走实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之路

发布时间:2024-01-23 阅读量:194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科技强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新能源产业创新政策需要向支持系统性创新转型,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综合考虑能源技术、能源供给、能源消费和能源体制等多个方面,既要多点突破,又要纵深推进,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

第一,推动“两链”深度融合,注重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全产业链统筹与系统性支持。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对氢能、储能、核能等领域的自主技术和产品,在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布局一批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建立新能源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通过强化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技术产业化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提高新能源技术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通过多部门协同、管理创新、多能互补调节等方式,在政策上支持“新能源发电+微电网布局+储能支撑+电动汽车应用”技术体系的发展,以应用场景牵引系统性技术创新,构建“源、网、荷、储”深度协同的全链条技术体系。

第二,促进能源供给综合化,加快新能源向电力系统新主体转变。强化分布式微电网与大电网并重的发展模式,构建本地利用与外地输送并举的电网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微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供电范围、负荷特性、用户特点等要素,兼顾并网运行和微网独立运行两种模式,加强各省份和各区域之间的电网互补与互通,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单一新能源开发与多种新能源互补利用等综合性新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效益,合理优化配置电源。

第三,统筹完善新能源市场化制度设计,稳妥推进煤电转为支撑和调节型电源。制定灵活性电源回报机制,协同推进、统筹完善电力消费、碳交易、绿证等多种新能源相关的市场化制度设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打破电网统购统销的局面,鼓励针对新能源的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建立良好的新能源成本分摊机制,扩大电力交易范围,创新电力交易模式,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第四,深化能源制度“链式改革”,打通新能源发展快车道。将保障企业利益、促进产业化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市场的“链式思维”贯穿于新能源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改革。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的政策联动,重视创新壁垒清除、新市场创建、创新环境营造,推进新能源法制定以及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法规群”和“制度群”。制定政策引导、激励为主的新能源电力消费配套措施。

消息来源: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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