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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阅读量: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连云港市职工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由市总工会设立,每年编列预算100万元,用于奖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及社会团体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一线职工(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以下职务),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包含连云港市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市职工科技成果奖”)和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以下简称“市职工先进操作法”)两类,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市职工科技成果奖。
1、创新、改进技术和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
2、创新、改进工艺和应用新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
3、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
4、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的;
5、通过创新,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取得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的;
7、其它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
1、操作法经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
2、操作法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易于掌握和推广;
3、操作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或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成果,不在评选范围:
1、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以职务身份组织实施并取得的创新成果;
3、政府投资或企业立项开发的项目;
4、已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的;
5、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6、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7、创新成果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医药类成果的。
第七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层次条件如下:
1、一等奖:创新成果在省以上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
2、二等奖:创新成果在市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三等奖: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 市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由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审定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申报、创新成果初审、创新成果的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提出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建议名单。
第九条 评选采取自主申报、单位初评、逐级推荐、专家评价、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方法进行。
1、职工创新成果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初评后,逐级推荐上报至市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名额不限。
2、基层申报的职工创新成果经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形成职工创新成果建议名单,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拟授奖项目。
3、拟授奖项目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拟授奖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办公室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与有关方面核实,并提出解决意见,报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申报职工创新成果,需按规定要求填写《连云港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或《连云港市职工先进操作法申报表》,同时,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奖”需提交下列全部材料,申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需提交(6)、(7)、(8)部分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企业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7)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8)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获得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的,给予以下奖励:
1、获得职工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市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授予“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标准: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
3、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和评审经费从市总工会职工创新奖编列预算列支。
第十一条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创新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职工创新成果各奖项为荣誉性奖励,不作为该成果权属认定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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