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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运物流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1-03-18 阅读量:

招标文件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1.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材料清单、图纸、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海运物流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X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X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坚持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方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标标准

    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录取法。主要评审要素为报价、资料等两个方面。

    2、评审小组依据各家物流报价,以合理低价作为最终录取执行价格。

    3、录取方式:以最终价格承受为准,如能承受最低价格,则作为合作物流单位。

三、评审细则

1、报价评定

    投标方应依据实际运输成本合理报价,若经招标方确认属于恶意报价的,取消投标资格。

2、资料评定

    投标文件完整,资质资料齐全,符合投标方要求,如有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取消投标资格。

3、评定结果

根据各物流公司报价,按每个到点最低价格,作为最终确定价格。

四、报价格式:

    1、以下报价为到需方仓库价格,包含开票、保险等所有费用。

    2、请严格按此格式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不按规定密封,视作无效。










附件4

金桥制盐公司2021年海运门点价格明细(门到门)

 

 

 

 

 

 

单位:元/

序号

门点

地址

联系人

海运费(元/组)

单价(每组56吨)
(元/吨)

备注

1

河源

河源市明珠工业园创业
 大道西碘盐分装厂

 

每组20GP*2,20GP小柜限重28吨(货重)注明

2

阳江

阳江市江城区沿江南东四路2

 

 

3

惠州(大亚湾)

澳头镇坳南路33

 

 

4

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路梦溪道1

 

 

5

东莞

东莞茶山镇南社横岭
工业区盐业配送中心

 

 

6

芳村

广州赛坝口路19

 

 

7

韶关

韶关市浈江区北郊黄冈盐坨

 

 

8

珠海

斗门区白蕉镇桥湖南路398

 

 

9

中山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海琴3

 

 

10

肇庆

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

 

 

11

江门

江门市礼乐镇礼昌街196

 

 

12

清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号小区

 

 

13

福建厦门

厦门市区 

 

 

 

14

福建漳州

漳州市区

 

 

 

15

福建福州

福州市区

 

 

 

16

广西北海

北海市区

 

 

 

17

广西高埔

高埔市区

 

 

 

18

广西崇左

崇左市区

 

 

 

19

广西钦州

钦州市区

 

 

 

20

广西防城

防城市区

 

 

 

21

福建

莆田

22

广东

清远

23

广东

英德

24

广东

揭阳

25

广东

汕头

26

广东

惠州(惠阳)





附件5

集装箱海运物流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受托方:

    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由受托方办理委托方之集装箱货物的内贸海运及相关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委托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连云港口岸办理集装箱运输盐产品业务 。受托方提供DOORTODOOR(门到门)运输方式。即:接货、仓储保管、订舱、装箱、装船、签单、送货至委托方指定门点等相关业务 (以下“运输价格”也是指整体运输方式的全部价格)。

第二条  运输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间年度内,按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的海运费价格执行(附金桥制盐有限公司2021年海运门点价格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船期信息,在载运船舶抵起运港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发订舱指示。委托方如有特殊装卸要求,还需提前通知受托方。

2、委托方及时将装箱时间、数量、通知受托方。便于受托方做好接货准备。

委托方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

3、委托方应对其所申报的货物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于委托方申报不实或过错给受托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负责赔偿。

二、  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因为食用盐为国家管制性商品,故对承运方受托方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1、为了保证食用盐的运输安全,受托方一次性缴纳运输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

2、受托方接到委托方发货通知,及时办理进港计划和作业申请,严格按委托方要求装箱,按委托方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用户门点,如果因为受托方集装箱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所产生的压车,和其他的额外装车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受托方提供的集装箱要求是适货箱体。适货箱体必须完好,干净、无异味,适合食用盐装箱要求。如果因为箱体原因造成食用盐污染、串味、变色、受潮,灭失等无法食用,受托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赔偿标准:50KG1000KG包装碘精盐、50KG包装颗粒盐1600/吨,50KG包装粉洗盐,50KG25KG包装日晒盐、50KG普通腌制盐1000/吨,25KG自然食用盐6000/吨,小包装自然晶盐3500/吨,小包装雪花盐6000/吨并承担罚款。

4、接货时,按照委托方要求,做好交接记录。并及时将到港数量通报委托方。如果装箱后的货物出现短少,全损,丢失,受托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同上)。

5、受托方提供的船期数据,委托方给予715天的期限(受托方提供的船期开船日至客户收货日),如果造成延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委托方有权按运费总额每天2%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果给委托方的收货方带来其他经济损失的,受托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受托方采取的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结算方式(结算单位:人民币)

货到结算。受托方凭开具有效可抵扣9%的正规税务发票和委托方提交的盐斤发运单(装箱时随货同行,货到收货方处,由收货方盖章并且签字确认后,受托方收回作为结算凭据),向委托方结算运输费用,否则不予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得以门点困难、涨价等原因影响业务,否则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托方负责,按受托方没有完成委托方运输数量和相对应门点的运输价格计算而得总价的20%扣减受托方保证金。受托方出现两次不接受委托方货物运输的,将取消其承运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受托方违反协议条款的,委托方有权部分或者全部扣除运费、有权部分或者全部扣除安全运输保证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由于委托协议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或侵害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委受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经委受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

三、委受双方中如有一方需修改本协议条款或终止委托关系,该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到期后,在未签订新合同期间,延续执行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二份。

委托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

 


受托方:                     (签章)

           代表:        

                2021年  月 日







附件6

江苏金桥制盐公司装车现场管理办法

1、承运车辆必须在公司外将车厢打扫干净,装车现场要保证车厢清洁、无异味以免污染食盐,如发现驾乘人员在现场倾倒垃圾,予以扣款50元,情节严重扣款100元;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抽烟、丢烟蒂,如发现予以200元扣款,否则不予装车。

2、装车现场由驾乘人员传递托盘,要堆放整齐,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3、平常装车车辆不得进入库房,如遇阴雨天气室外无法进行装车,必须由车间同意安排方能进入库房,装车完毕要由驾乘人员对现场清扫干净,否则予以扣款100元。

4、如发现驾乘人员私拿盐斤,予以扣款100元,情节严重报请公司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驾乘人员在装卸现场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如遇对现场发货及销售人员态度粗暴、语言散漫等现象,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予以扣款100元。

6、装车车辆如有损坏公司物品,要由驾乘人员按实赔偿。

7、严禁驾乘人员带小孩进入厂区,如有违反予以扣款100元。

                                 2021年XX





附件7

安 全 协 议

发包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XXXX日签订了物流运输协议(合同).为强化甲乙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或船只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是否与其驾驶的车型等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及车辆状况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6、甲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的运输车辆或船只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乙方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和责任。

3、乙方在运输前要对工作环境、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得使用证照不齐的车辆或船只,对所使用运输工具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不能带病运行。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绑扎固定,并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事故的,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保证运输安全,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对自身安全作业负责,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10、乙方派人员和车辆到甲方自行进行装卸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车辆年检报告、所用吊绳吊具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到甲方安全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到期之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21年XX日      2021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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