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视频监控覆盖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
2.3 招标范围:覆盖厂区范围所需的摄像头、硬盘录像机、交换机、显示器、网线等视频监控配套设备设施
2.4交货期: 30日历天。
交货地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2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3投标单位拟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 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与招标联系人孙工联系,领取招标文件(假日期间正常发放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自行下载)形式进行开标,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会议编号为:770236 9381),若不按时进入会议,则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4:10
7.资格审查(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7.1营业执照;
7.2投标人承诺书;
7.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04月;
7.4提供近年来类似业绩合同证明(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为准。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体现证件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清晰完整。如果因提供的复印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云港路9号
邮编: 222066
联系人: 孙工
电话: 1377559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