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51amjs澳金沙门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本公司淡水养殖池塘实际情况,经本公司研究,报请集团公司同意,现对下述养殖池塘公开对外竞租。
一、竞租池塘位置、号段划分、竞租底价
1、池塘位置:池塘位于228省道以北、大浦调尾河以西,原海州湾大八组西滩钙液储备池,暂定名:大八组养殖区1号段。
池塘位置 |
面积(亩) |
底价 |
竞租保证金 |
备注 |
大八组养殖区 |
760亩 |
600 |
100000 |
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
合计 |
760亩 |
6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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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池塘用途
用于淡水养殖,未经台北投资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池塘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池塘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由于池塘施工及公开招租工作需要,报名人认可并视同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一个完整年度养殖周期,不得因此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租方顺延租赁期限或减少相应租金。
四、公告期限
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17时止。
五、报名人条件
1.报名人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60岁以下自然人。
2.具备5年以上养殖经验,资金充足,抗风险性强,诚实守信。
3.有下列行为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池塘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等法人企业、社团或自然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自然人;
(3)与我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自然人;
(4)对截止2024年度合同期内承租面积超过500亩的承租主体。
(5)五年内因租赁违约、违规经营与集团公司或集团权属单位进行法律诉讼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台北投资公司四楼(连云区中山西路20号金台大酒店);
3.报名联系人: 刘 林 联系电话:15189029062
孙 健 联系电话:15161347975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本次竞租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法人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征信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
台北投资公司池塘租赁领导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于2024年4月11日16点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参与竞租。
七、池塘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池塘竞租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自然人全额缴纳,在2024年4月11日16:00前(以入账时间为准)汇入台北投资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银行帐号:11560188000076878
2.竞租方获得池塘承租权的,其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池塘租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池塘,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获得池塘租赁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提交报价单
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凭竞租保证金汇款单或缴款收据,于2024年4月11日17:00前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按租赁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分号段密封报送,租赁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九、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时(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台北投资公司十楼(连云区中山西路20号金台大酒店)
十、竞租流程
1.本次竞租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封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价高者获得池塘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池塘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池塘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获得池塘承租权的承租方若放弃承租权,转为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池塘承租权,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池塘底价上浮5%取得承租权。
5.池塘竞租结束后,现场向承租方发出《池塘租赁通知单》。
6.池塘租赁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台北投资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一、池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1.承租方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池塘租金,余下的池塘租金和池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池塘租赁合同年租金15%缴纳)在收到《池塘租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并签订池塘租赁合同。逾期视同承租方放弃承租权,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台北投资公司对池塘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二、特别约定
1.承包期间,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等需要征用发包方发包给承租人的池塘,承租人必须服从,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所承包池塘全部面积的,合同终止履行;涉及到所承包池塘部分面积的,所征用的部分池塘面积合同终止,没有征用的池塘,合同继续履行。
2.承租方在承包池塘经营期间,不得将池塘擅自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私自与其他方共同养殖。
3.承租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搭建固定建筑物。如因养殖需要搭建临时值班房的,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报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搭建,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自行进行拆除。
4.承租方在承包池塘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池塘结构并负责池塘、进排水渠道以及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池塘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完好。
5.承租方在承包养殖期间,要安排好养殖品种,确保养殖产品在承包合同期满前及时起捕,清池交塘。否则,一切损失及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水源的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养殖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人不得因池塘养殖条件、水源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养殖用水用电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同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控,对违反相关约定者责任自负。
十三、相关规定
1号段池塘为原钙液储备池,未做改造,现状租赁,相关基础设施以及堰、沟、路等养殖条件相对较差,池底残留物对水产养殖也有一定的影响,竞租方参加池塘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池塘的现有状况及供电、供排水、交通、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池塘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池塘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池塘承租权,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池塘竞租保证金。
十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台北投资公司所有。
附件: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