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所拥有边角地块进行内部承包,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面积和用途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土地 |
底价 |
说明 |
1 |
临洪大道以西元宝港以南边角地 |
540 |
部分养殖 |
400 |
需双方现场确定养殖面积 |
承包方仅限于从事粗放型、周期短的水产品养殖。
二、承包期限
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内部承包期满,甲方将该地块无偿收回。
三、承包款
承包方按竞争地块、竞争价格向公司缴纳承包款,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四、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五、报名及承包条件
采取“内部竞价承包”模式,遵循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在全公司(职工)中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主动意愿高且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
通过投标报价确定为该边角地块的承包责任人,在本地块从事粗放型水产养殖。承包期间责任人自行解决进水、排水及环境保护等问题,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六、招租程序
1.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竞价环节。
2.通过预审的报名人,根据公司通知进行投标报价。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采取明标底价现场填写报价单,对租赁底价进行报价。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价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
七、主要约定
1.中标为场地内部的人员,须与台北投资公司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土地租赁协议书》、《环保安全协议》等,该场地承包期间保留劳动关系,职级存入档案。
2.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安全及其他各类风险。如出现因政府征用、企业重大决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行为终止的,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公司只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退还部分承包人缴纳的承包款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其他赔偿或补偿要求。
3.承包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对承包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不得修建或添置任何建筑设施。对未经台北投资公司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投入,责任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自行添置的临时可移动设施、资产、工具,须保证承包期满时无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搬迁撤离。否则,将视作无条件放弃,处置权归台北投资公司所有。
4.承包期间,承包人须自觉服从公司及相关单位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地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不得有任何违反《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行为,否则,公司可随时无条件收回该地块,一切风险、损失及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期间,承包人可在该地块进行粗放式鱼虾养殖,但不得投放任何蟹类、贝类及其他跨年度养殖品种,并确保承包期满时无条件将该地块完整归还台北投资公司。否则,一切损失及责任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在协议期承包期内应严格履行《土地租赁协议书》中条款、且看管期满必须及时完好交回该地块。
8.竞标人需上缴公司竞价保证金(3万元),待竞价成功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价成功的,予以无息退回。
9、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租赁安全协议及安全告知书,如中标人拒绝签订相关协议或明确表示放弃租赁的,公司将没收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上午9时至2021年1月21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台北投资公司资源管理分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孙银
电 话:13305135052
九、竞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台北投资公司资源管理分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土地租赁协议书 2.离岗创业协议书 3租赁安全协议4.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附件:1
临洪大道西元宝港以南边角地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经实地勘察,认可临洪大道以西、新沭河海堤堆以东、元宝港以南边角地(以下简称该边角地)条件、交通条件和协议条款,认可随时遇到该被征用的边角地风险,服从规划、征地、甲方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而无需补偿、赔偿;乙方通过自愿、投标报价确定为甲方该边角地的土地租赁人,该边角地从事粗放型水产养殖。租赁期间自行解决因项目开发所造成短期进水、排水、缺水等问题,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如下,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该边角地位置、面积和用途
该边角地位于临洪大道以西、新沭河海堤堆以东、元宝港南1700米处至向南5300米处,面积约540亩。乙方租赁期间,从事粗放型、周期短的鱼虾养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期满,甲方将该边角地无偿收回。
第三条 租金
乙方按 元(大写: )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金,缴纳时间为2020年 月 日前,逾期缴纳,每日按当期应缴纳租金总额收取2‰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且租赁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监督。
(二)乙方自行解决该边角地内的水源。
(三)协调处理乙方在协议期间遇到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时足额交纳该边角地租金。
(二)水产养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一切税费自行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供电部门相关制度规定,自行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电问题。不得在经营管理区域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由甲方向其扣除1000元保证金,并责令其改正,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所有因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行政及附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服从甲方安全监管,依法负责该边角地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性质依规报告相关部门。
(六)严禁在高压线路及用电设施周边垂钓。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本协议项上的该边角地,该边角地内养殖产品由甲方无偿收回冲抵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1.乙方擅自改变该边角地结构、擅自转包、分包的;
2.乙方违反供电部门用电制度及规定的;
3.乙方未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及甲方管理的;
4.乙方对本该边角地以及其它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坏的;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的;
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征地、甲方产业转型及结构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按没到期月数计算退还租金。乙方在接到提前解除协议的通知后,须在15日内将本协议项上的该边角地内养殖产品自行起捕出售或转移。逾期不起捕完毕,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起捕的权利及该边角地养殖产品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将该边角地交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建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因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1000元。
二、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地上建筑物,对此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投入,责任自负;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甲方收回该边角地以及甲方在该边角地上的资产。乙方在本协议项上的该边角地范围内所投入的资产由其自行拆除或转移,不拆除、不转移或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承担任何补偿、赔偿。
三、乙方在协议期内严禁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涉及该边角地的经营性合同或协议,否则视同违约,追究责任;不得将该边角地转租(包)、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收回本该边角地,不退还缴纳的租金,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四、乙方在协议期间,要安排好养殖品种,确保养殖产品在协议满前及时起捕,清库移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水源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养殖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生产生活中用水用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协议到期后或提前终止,乙方自建的用水用电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
七、因用水用电或其他造成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对本该边角地有看护责任,保证该边角地不被他人开挖、占用、私自放水,保证该边角地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完好和不流失。若因乙方看护不当,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发乙方工资、福利,自行承担缴纳社保、公积金,保留劳动关系,职级存入档案。
十、在协议期限内,如出现因政府征用、企业重大决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土地租赁行为必须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也不予补偿。甲方可以安排返岗(终止离岗创业)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人须自觉服从安排。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协议书前向甲方交付履责保证金 万元整(以甲方开出的收据为准),协议期满,乙方返还甲方资产,在没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及未尽事宜
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缴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到合同签订地(连云港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
四、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证件):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离岗创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0号金台大酒店三楼
联系电话:0518-85030594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自愿离开甲方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以及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2021年 月 日至 2021年12月 31 日。
二、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或生活费)、奖金、工资性补贴和劳保福利。甲方保留乙方的劳动关系和负责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乙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退休审批相关手续。乙方若发生疾病,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乙方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均按甲方同级别人员执行,且乙方“五险一金”的企业及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于年终财务结算前向甲方缴纳。
三、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四、保留劳动关系期间,未得甲方授权书面许可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济等活动。否则,甲方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六、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如出现因公司重大决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提出不再保留劳动关系要求甲方安置上岗,甲方可根据乙方原职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安置。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临洪大道西边角地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边角地安全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针对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2.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3.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在整改期限内,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罚款200—500元;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4.甲方对所有边角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一户一档”安全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承包的边角转包或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
3.乙方人员在养殖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有义务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5.乙方就现有边角地条件进行承包,视同已熟知认可边角地环境,乙方有义务加强自身与相关作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有责任约束有关人员的道路不安全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乙方用电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经供电部门专业人员规范安装,且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线质量达到国标,严禁私拉乱接。
7.乙方用电要遵守供电所规定,服从供电部门管理,并在各危险处设置 “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
8.乙方池塘所用机械(包括值班房)用电的,必须经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规范安装用电,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按供电部门提供的变压器功率,规范使用电量,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9.乙方及所雇用人员(或相关人员)在边角地区域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附带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2021年 月 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