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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折射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16 阅读量:

□青口公司  胡传法

为什么“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为什么在各种制度高压下仍然出现私设“小金库”问题?显然,在我们的经营管理中依然存有许多漏洞。而且,伴随新的经济活动方式的出现,设立“小金库”也呈现一些新的倾向,尤其是在狠抓“八项规定”,制止“四风”问题的情况下,一些想违规列支项目必然有一部分希图通过“小金库”消化掉,或是变相列支。所以,必须提防“小金库”问题“死灰复燃”。

“小金库”的存在形式无非是私设个人账户,通俗地讲,就是“帐外设帐”。它的资金来源也无非是借助有关活动,巧列明目、虚增费用、虚开票据报假账;或挪用专项资金;或截留单位正常应上缴的收入;或骗取政府财政拨付资金,多付少结;或拿合作单位的回扣,等等。但不管如何强调理由,“小金库”的功能就是为着方便某些特定人群自由挥霍的便利,以达到化公为私,逃避制度约束,列支违规活动经费的目的。可见其危害之大,问题之大!

“小金库”之小,是钻管理薄弱环节之小伎俩;“小金库”问题之大,是个别干部确实胆大妄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有些管理薄弱的行业,一般忽略经常性核对往来帐,因此,也就不能及时查证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加之缺少关注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个别专项拨款和资金使用授权过大,流程不规范,成为管理死角,这就为部分资金进入私设账户提供可能。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加大“小金库”清理整顿力度,但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肆意妄为,不知收手,以至私设“小金库”现象时有发生。

“小金库”之小,打的是个人“小九九”;“小金库”问题之大,是挥霍浪费上的大手大脚。大凡利用不当手段套取公款私存,抑或打着为“公”、为“集体”办点实事之名的,无不为行一己之私,达到损公肥私找借口,那些动用“小金库”资金发补贴、搞福利,报销一些不便在“公户”上列支的费用,甚至是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为了躲避“四风”检查,利用帐外管理的资金,行享乐与中饱私囊之实,报销超标准消费或不允许列支的项目,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小金库”之小,在“小我”思想作怪;“小金库”问题之大,在“大公”意识淡薄。“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说明,财经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公权得不到有力制衡,经营活动不按规范流程控制,监管必然乏力,某些公款自然流入私人腰包。出现公款私用,甚至出现私分公款的恶劣做法也就不足为怪。有些“小金库”金额之大,数量惊人,反映出某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公权的藐视,是缺少起码的克己奉公的责任意识的表现,是在公与私之间丧失了大是大非的基本判断。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己所不正,焉能正人?一个单位的风气就这样坏掉了,甚至整个班子就这样烂掉了。

鉴于新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加之廉洁从业高压态势的一浪高过一浪,“小金库”也会越来越隐蔽,决不是像过去在本单位、本部门设个账外账那么简单。有些“群体性”处心积虑私设“小金库”者,一定会想方设法为“小金库”找资金。他们暗示各方“集思广益”,谋取“工作经费”,为少数人谋“特权”,谋“特需费”,“小金库”的资金源很可能会被披上新的“合法外衣”,这么一来,清理“小金库”面临的工作压力会更大,任务会更艰巨,形势会更复杂。因此,整治“小金库”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必须下重拳,标本兼治,持之以恒。

首先,强化警示教育,使其不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完善规章制度,使其不敢。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再次,加强监督制约,使其不能。各级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常态化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最后,严格责任追究,使其不想。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治乱需用重典。必须加大“小金库”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对涉案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旦私设“小金库”,查实一例,先免后处,从严从重,增强震慑作用。通过系列措施,常抓不懈,相信“小金库”必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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